江西專利申請
申請專利的好處無需再說,但你可知道在專利被授權以前,專利申請權也是一種可以用來轉讓的權利?同樣可以幫你賺取經濟利益!那么專利申請權在什么樣的情況下可以轉讓呢?轉讓過程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呢?今天南昌商標注冊就來給大家講解一下。
專利申請權轉讓的兩種情形:一種是在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之前,設計人可以將自己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給他人;第二種是設計人已經向專利局提出了專利申請,但還未拿到專利授權書之前,可以將自己的專利申請權轉讓給他人。
這兩種情況的本質都是專利申請權的權利主體發生的改變,不同點是兩者發生時所處的專利申請階段不同。但需要注意的是,無論在什么階段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雙方都要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否則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專利申請權的轉讓。也許你已經聽得暈頭轉向,接下來就結合一個案例來給大家講解一下。
A和B雙方約定,B將其非職務發明專利申請權轉讓給A,由A自主辦理專利申請,B放棄專利申請權;A支付給B專利申請權轉讓費20萬元,其中,合同簽約后預付10萬元,合同公證后補付10萬元;合同簽字生效后,即由A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公證手續。合同還約定,以后不論A在生產中的經濟效益如何,B無權再要求A支付報酬,亦不承擔經濟退回風險。合同簽訂后,A分兩次支付給B轉讓費15萬元,但未按合同規定辦理公證手續。B認為A未按約支付轉讓費,便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后來,B申請的專利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公告。據此,A向法院起訴,要求B返還轉讓費15萬元,并賠償違約金3萬元。
在上述案例中,A和B雖然簽訂了書面合同,但是未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并未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所以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專利申請權的轉讓。
商標全類注冊保護有沒有必要?我們一般說的商標注冊全類保護,指的是同一個申請人就同一個商標在現行《商標分類表》所列全部類別(目前共45個類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的行為。那么商標全類注冊保護有沒有必要?一般代理機構或者商標代理人會對企業講這樣的理由:
1、商標全類注冊,才能在全國范圍內獨享同一個商標,別人再也不可能在任何產品上使用你的商標。
2、如果你的商標向要全部類別保護,只有兩種方式,一位申請馳名商標認定;二為經行全類別注冊保護。馳名商標認定的資質要求很高,而全類注冊門檻很低。
3、只有經行全類注冊,才能最大可能的保護你的商標權益。不讓統一商標名的其他任何產品競爭在市場出現。上面的說法,對不對呢,當然,有他的道理,但其中有些觀念,卻并非是完全站在企業的品牌保護角度考慮,也能挺大程度是考慮的代理公司的利益。
那么商標全類注冊保護有沒有必要?商標注冊公司介紹需要保護的情況大致分兩種情況;
1、土豪企業,有錢我就是人性,我愿意花錢。這種情況,咱先不說。
2、有實力的,受公眾關注程度高的企業。比如小米,海爾等,互聯網時代給了其高速的發展。但因為受關注,因此被搶注的情況就很多。各種類別都有人搶注,甚至軍火,肥料等類別。這種情況,企業為了維護統一的形象,有必要經行全類別注冊。但商標注冊建議一般的中小企業,是沒有必要經行全類注冊保護的。
原因如下:
1、費用高。全類注冊,光商標局收取的官費就4萬多。加上代理公司的代理費用等,小十萬元的費用不是小數。
2、商標后期管理成本高,且沒有使用的注冊商標容易被撤銷。商標不是注冊成功后就沒事了,注冊成功反而是商標管理的重頭戲的開始。為了維護品牌的一致性和不被近似商標稀釋,需要花大量金錢和時間來進行管理,手段保護商標異議、商標無效、商標撤銷、商標答辯等等。同時,如果注冊滿3年沒有實際使用,一旦有別人提出撤銷申請,很容易就會被撤銷掉。而全類注冊的企業,除非是特大型企業,否則很難在全部類別展開實際使用經營。
3、中小企業,注冊商標保護好核心類別,和輔助同業類別已經足夠,一些無關的類別,比如服裝企業,注冊保護化肥,石油等商標類別,關系不大。就算注冊成功,根據上述2的撤銷等手法,很容易被別人撤銷,失去商標權(老高經驗,近期撤三等方式撤銷注冊商標的成功率非常高)。商標全類注冊保護有沒有必要?
綜合考慮,對于選擇全類注冊的企業,要經過慎重考慮,權衡利弊,不要輕易被人幾句全類注冊的好處就迷惑。當然,全類注冊的好處也顯而易見,可以更大程度上增強品牌商標的凝聚力,突出商標的顯著性。減少商標被同質化,商標權被稀釋化的風險。建議經營者還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而定。
商標是推進企業發展的重要力量,對企業而言,商標注冊、商標續展、商標轉讓等商標相關問題,都需要了解。商標注冊作為保護商標的第一步,是打造品牌的首要條件,辰聯知識產權代辦商標注冊多年,有豐富的商標代理經驗,為您提供高效商標注冊代理服務。除了商標注冊,商標轉讓也顯得較為重要,是企業需了解的一個重要事項。下面,小編為您詳細報道國務院關于辦理商標注冊附送證件問題的批復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文件。
國務院關于辦理商標注冊附送證件問題的批復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辦理商標注冊附送證件問題的請示》收悉。國務院同意關于辦理商標變更、轉讓或者續展注冊時不再附送原商標注冊證的意見,但考慮到這一問題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商標法實施細則)的修改,特批復如下:
一、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修改為:“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每一個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申請書》和變更證明各一份。經商標局核準后,發給注冊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钡诙钚薷臑椋骸吧暾堊兏虡俗匀说刂坊蛘咂渌允马椀?,每一個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變更商標注冊人地址申請書》或者《變更商標其他注冊事項申請書》,以及有關變更證明各一份。經商標局核準后,發給注冊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nbsp;
二、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交送《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一份。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受讓人必須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二條的規定。經商標局核準后,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nbsp; 三、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申請商標續展注冊的,每一個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一份,商標圖樣五份。經商標局核準后,發給注冊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局不予核準,予以駁回?!?nbsp;
四、修改后的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一條自1995年5月15日起施行。
五、修改后的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但1998年11月1日前有效期滿,而寬展期在1998年4月30日以前屆滿的,在寬展期內提出的續展注冊申請,仍按該條修改前的規定辦理。本批復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由你局在1995年5月15日前發布。第三項、第五項由你局在1998年11月1日前發布。
國務院1995年5月15日,無論是商標注冊、商標轉讓還是商標續展,所涉及的商標知識較為專業、廣泛,因此很多企業都會選擇一家專業的商標注冊代辦公司。選擇一家信譽高的知識產代辦公司是成功代辦商標注冊、商標續展、商標轉讓、版權登記及專利申請的重要舉措,為企業省去辦理時間、金錢,提高知識產權辦理速度。
關于商標權是否涉嫌侵犯姓名權的案件,人們往往首先可以想到在全國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喬丹商標侵權案。關于商標權是否涉嫌侵犯姓名權的案件,人們往往首先可以想到在全國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喬丹商標侵權案。商標注冊公司提醒:我們從該案中可以抽象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姓名權與商標權權利保護邊界的認定標準,具體如下:
1、涉案姓名與商標容易導致公眾誤認。
2、涉案姓名具有較高的知名度且形成于商標注冊之前。
3、商標權人對爭議商標的注冊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關于主觀惡意的舉證問題,權利人可以從商標權人在注冊商標申請的商品使用范圍、注冊完成后實施的與姓名權人之間客觀上形成某種聯系的廣告等。
4、爭議商標已與涉案姓名建立了一 一對應的聯系。
最后,商標注冊公司認為在認定對應關系方面,法院會通過考慮公眾的認知習慣、涉案姓名的傳播方式等因素綜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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